近年来,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因其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潜在的健康风险,已成为全球管控的焦点,欧盟、美国等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关PFAS管控法规。
近期,中国台湾环境部依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CCSCA)发布了《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与其运作管理事项》草案,提议将269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指定为关注化学物质,预计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管控物质范围与限值
此次管控的269项PFAS涵盖了聚合物、气体及特定化学品三大类,具体包括:
1、126项化合物:如全氟烷基酸(PFAAs)、其前驱物以及其他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
2、113项聚合物:如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
3、30项气体(常温常压下):包括氟化气体和氢氟烯烃(HFOs)。
注:以上三类PFAS的管控浓度均设定为0.1%(重量百分比)。
分梯度管控要求
草案根据PFAS浓度的不同,制定了分梯度的管控要求:
1、浓度超过0.1%的PFAS酸、前驱物及其他列出的化合物:制造、进口、销售、使用或储存此类物质,需事先获得批准,同时要保留每月记录、提交季度报告,并严格遵守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的相关要求。
2、浓度超过0.1%但低于30%的PFAS聚合物或气体:经营者需在外包装和容器上进行明确标示,如氟聚合物、全氟聚醚、氟化气体或氢氟烯烃等。
3、浓度达到或超过30%的PFAS:将全面适用《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CCSCA)规定的义务,涵盖批准、记录、报告和安全文件等多方面要求。
4、对于已在经营所列PFAS的企业:草案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定期申报运作记录;并在2027年前完成容器和场地的标示、更新安全数据表(SDS),同时获得制造、进口、销售、使用或储存所需的批准,以确保合规经营。
温馨小提示
此次中国台湾地区发布的PFAS管理草案,进一步体现了全球对这类物质管控的重视。中认联科相关企业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及时关注草案细则,尽早排查产品中PFAS的使用情况,提前准备PFAS替代方案,以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满足法规的管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产品检测经验,可助您轻松了解产品是否安全合规,如果您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工程师将在第一时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