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2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此次评议的两种物质分别是四乙二醇二甲醚和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公众评议将于2020年10月16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4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评议的2项新物质的相关信息
常见用途举例
物质1:[2-(2-methoxyethoxy)ethyl) ether]
用于烟道气清洁系统、油漆粘合剂生产用溶剂、涂料配方中的凝聚剂、胶粘剂生产、电沉积、焊锡/锡膏的生产、吸附式液气洗涤、脱漆剂和脱胶剂成分、用于固废中提取VOCs、用于耐压棉和纤维织物中固定甲基化羟甲基三聚氰胺树脂的惰性添加剂、汽车空调压缩机中HFC/CFC润滑剂、锂电池工艺、促进细胞黏附过程中的蛋白质选择性吸附,在油墨中用作乳化剂。
物质2:[Dioctyltin dilaurate, stannane, dioctyl-, bis(coco acyloxy) derivs., and any other stannane, dioctyl-, bis(fatty acyloxy) derivs. wherein C12 is the predominant carbon number of the fatty acyloxy moiety]
用于胶粘剂和密封剂、涂料和油漆、稀释剂、除漆剂、填料、腻子、石膏、模型粘土、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油墨和碳粉、pH调节剂、絮凝剂、沉淀剂、中和剂、皮革处理产品、纸张处理剂、抛光剂、蜡混合物、聚合物制剂、纺织品染料、浸渍产品、清洗和清洁产品,用于塑料制品、布料、纺织品、服装和皮革的生产。
企业应对:
SVHC的识别过程包括45天的公众评议期。某种物质一旦被确定为SVHC,它就会被列入由欧盟REACH法规确立的候选清单中,而列入该候选清单会为此物质的供应商带来直接的法律义务,例如:
● 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 安全使用沟通;
● 在45天内回复消费者提出的要求;
● 如果每年每生产商或进口商生产的物品含有的SVHC的重量超过1吨,并且SVHC的含量在0.1%(w / w)以上,就需要向ECHA通报。
中认联科小提示: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