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第23批5项评议物质中的4项物质加入SVHC候选清单。由于成员国委员会对法国提议的将间苯二酚(EC 203-585-2;CAS 108-46-3)确定为SVHC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间苯二酚暂未被列入SVHC中,但后续欧盟委员会仍会就此物质展开进一步的确认,从而做出最终决定。至此欧盟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已增加至209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于6月下旬更新SVHC候选物质清单。
新增4项SVHC候选物质信息如下表:
REACH法规规定,当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超过0.1%时,需要向ECHA通报或者在供应链内进行信息传递;当物品中SVHC含量大于0.1%且每年生产/进口该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吨时,则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必须在新物质纳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2020年06月16日起)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相关小知识
1、REACH指令是什么?
REACH指令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英文简称。REACH的主要内容是要证明日用产品中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因此,凡是在欧盟生产的或者是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日用产品,必须通过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的注册、检验和批准,一旦超过规定的含量就不能在欧盟市场上进行销售。
2、什么是高度关注物质?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第57条款规定,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会被列入候选清单中,而这个清单就称为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一旦他们列入授权列表,行业在限制实施日期之后继续使用需要申请该物质的使用许可。
3、如何处理超标“物质”?
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
(1)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
(2)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
(3)“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注意:
出口到欧盟的不合格产品将会受到处罚,欧盟海关将拒绝该产品进口,扣押货物等,也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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