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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发布关于电动车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认证要求变更通知

作者:中认联科 发布时间:2020-06-19 阅读:3387

关于电动车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认证要求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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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充电器认证要求变更通知》,修订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充电器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规则,涉及产品类别:142002。具体涉及内容如下:

CQC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规则名称修改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充电器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

2、增加认证依据标准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GB/T 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3、修改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4、修改9.1产品认证标志,由CQC S,变更为CQC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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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书有效期从“长期”调整为“5年”;


执行修订后规则要求

规则的修订不涉及证书换证。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按照修订后的实施规则申请认证,企业可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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