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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R 2021年第62版正式发布 | 锂电池操作标签缩小

作者:中认联科 发布时间:2020-11-03 阅读:6289

近日IATA发布了2021年第62版的DGR《危险品条例》。新版DGR包含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小组发布的《ICAO 2021-2022技术细则》内容以及IATA委员会通过的修订内容。对各类危险品及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DGR修订内容

以下按章节顺序列出了跟锂电池相关的修订内容(沿用原文条款号):

2- Limitations限制:

2.3.2.2 有关镍氢电池或干电池为动力的机动辅助设备已被修订,允许旅客携带最多两块备用电池来为机动辅助设备提供动力。

2.3.5.8 有关便携式电子装置(PED)及PED备用电池的条款已作出修订,将电子香烟和由湿式非溢出电池供电的PED规定合并至Section 2.3.5.8。为加以说明和澄清,规定了这些适用于干电池和镍氢电池,而不仅仅只是锂电池。

4.4- Special provisions特殊条款:

(新增) A88特殊条款: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另增加文字说明: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910,这也适用于装在设备里面或者跟设备一同打包的原型电池。

(新增) A99特殊条款: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另增加文字说明: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974。

(新增) A154 特殊条款:增加了详细的缺陷电池说明和检测要求,特别规定禁止运输根据此条例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新增) A201特殊条款:紧急情况下,经原产地国家和承运人同意可以用客机运输锂电池的要求说明。

Packing Instructions包装说明:

(修订) PI 965-PI970 特别指出,禁止运输根据特殊规定A154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新增) 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个航空运单上有多个电池包装说明的,可以合并至一个声明中。

(新增) PI 967 和 PI 970,必须确保设备在外包装中不能移动;如包装中有多件设备的必须包装牢固,防止与包装中的其他设备接触而造成损坏。

7.标签与标识

7.1.4.4.1-修改了un或ID编号的高度以及包装箱上的un或ID字样

7.1.5.5.3-锂电池标识的最小尺寸已经修改,但是61版的尺寸120*110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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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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