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根据该通知,自9月23日起从CCC目录中划出去的9类产品在强制性认证层面不做管控,涉及进行中的强制性认证申请停止,认证机构也已不再发证,企业有需求可进行自愿认证。新增电池类产品由于要WTO过会,认证实施规则更新等因素,预计90天之后可以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具体产品目录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 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电子琴(0813)
5、无绳电话终端(1604)
6、数据终端(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 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 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
1、固定电话终端
2、无绳电话终端
3、集团电话
4、传真机
5、调制解调器(含卡)
6、无线寻呼机
7、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8、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9、帧中继交换机
10、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11、呼叫中心设备
◆ 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
1、卫星互联网设备
2、功能虚拟化设备
国务院通知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Un4Rk4RAC-1SXKkS4-g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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