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向WTO的TBT委员会提交G/TBT/N/EU/903通知,拟在欧盟RoHS指令的附件III(豁免清单)中新增用于作为气体吸收式热泵的防腐剂的六价铬豁免条款。
新增豁免条款如下:
背景
2020年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指令2011/65/EU第5(3)条收到了一份申请,申请将六价铬在气体吸收式热泵的碳钢密封回路的工作流体中作为防腐剂使用列入该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气体吸收式热泵需要电力作为辅助功能,比如将工作流体泵入系统。请求豁免中描述的气体吸收式热泵属于指令2011/65/EU附件I的第1类“大型用电器”。
对豁免申请的评估包括一项技术和科学评估研究,其结论是,在制冷剂溶液中取代六价铬目前在科学和技术上是不可行的,而其他消除以铬酸钠形式使用六价铬的加热技术不能提供同等的功能和性能。气体吸收式热泵确实可以提供比冷凝锅炉技术更高的能源效率,可以帮助取代这些系统,并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该评估因此得出结论,至少符合指令2011/65/EU第5(1)条(a)点规定的一项相关条件,即在豁免申请所涵盖的用途中取代六价铬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的总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其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的总好处。制冷剂溶液中六价铬的最大浓度按重量计为0.7%,被认为足以满足要求的豁免要求。
温馨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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