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欧盟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 (SEAC) 就德国关于限制全氟己酸 (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提案通过了最终意见。
此前,风险评估委员会 (RAC)已于 2021年6月发表了一项意见,要求限制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两个委员会的意见将有助于欧盟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决定,在收到两个委员会的意见后,欧盟委员会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制定关于REACH法规限制篇修订案的草案文件,草案文件通过后,对于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管控将正式纳入到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
提案对于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管控要求如下:
物质信息
全氟己酸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a)具有链接到碳原子上的直链或支链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
(b)具有直链或支链C6F13-全氟己基。
不包括以下物质:
(a)C6F14;
(b)C6F13-C(= O)OH,C6F13-C(= O)OX′或C6F13-CF2-X′(其中X′=任何基团,包括盐);
(c)具有直接连接到硫原子的全氟烷基 C6F13- 的任何物质。
用途:纸张和纸板(食品接触材料)、纺织品(如个人防护设备)、家用纺织品和服装,以及消防泡沫等
REACH限制篇提案主要管控要求:物质本身不得制造或投放市场;作为其它物质的组成、混合物、物品中PFHxA及其盐含量<25ppb,PFHxA相关物质总和<1000ppb(注意此管控要求应以REACH法规修订指令正式文件为准)。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属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中的一类物质,PFAS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积性,且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许多动物和人体血液样本中检测到了全氟化合物的存在。全氟类化合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已经引起了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全氟类化合物被纳入或即将纳入到法规的管控。其中已经纳入到法规管控的物质包括PFOA、PFOS、C9-C14 PFCAs等。
那么PFAS、C9-C14 PFCAs、PFOA 、PFOS、PFHxS等全氟物质又分别是什么呢?
PFAS
物质信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主要管控要求:美国TPCH(《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要求禁用;
荷兰正在与丹麦、德国、挪威和瑞典合作制定一项欧洲禁止 PFAS 的提案,提案将侧重于所有的PFAS 物质,以避免一种 PFAS 被另一种取代。
C9-C14 PFCAs
物质信息: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ii)C9-C14全氟羧酸的盐类;
(iii)C9-C14全氟羧酸相关物质,其具有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式为CnF2n+1 -(n = 8,9,10,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包括其盐类及其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不属于C9-C14全氟羧酸相关物质:
—CnF2n+1 -X,其中X=F, Cl, 或者Br,n=8,9,10,11,12,13或14,包括其任何组合。
—CnF2n+1 -COOX',其中n>13且X'=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REACH限制篇主要管控要求:2023年2月25日后,不得制造或者投放此类物质到欧盟市场;2023年2月25日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260mg/kg。
PFOA
物质信息: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包括:
(i)全氟辛酸,包括支链同分异构体;
(ii)全氟辛酸的盐类;
(iii)就《公约》而言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支链或直链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属于PFOA相关物质:
(i)C8F17-X, X = F, Cl, Br;
(ii)具有CF3[CF2]n-R’结构的全氟聚合物,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团, n>16;
(iii)含8个及8个以上碳原子的全氟羧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iv)含9个及9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v)本附件中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它的衍生物。
欧盟POPs主要管控要求: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1mg/kg。
PFOS
自2009年以来,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已被纳入国际《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以消除此物质(注意:对于企业应符合产品销售国家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国家法规)。欧盟2010年将PFOS纳入到欧盟POPs法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也已经在欧盟管控超过十年。
物质信息: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C8F17SO2X(X = OH,盐(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欧盟POPs主要管控要求:物质/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1ug/m2。
PFHxS
PFHxS及其盐已经于2017年7月7日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挪威已经提出在REACH法规限制篇中管控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提案,2020年6月17日欧盟发布消息称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支持此提案。关于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限制的提议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目前还未正式发布决议,一旦发布相关决议,则关于此类物质的限制将会正式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此外,此类物质也正在被考虑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如被加入则需在全球范围内淘汰此类物质。
物质信息:全氟己基磺酸 (PFHxS)(支链和直链)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a.全氟己烷磺酸具有C6F13SO3H结构,和盐及其任何组合;b. 具有直接连接到硫原子上的全氟烷基C6F13- 的任何物质。
REACH限制篇提案主要管控要求:物质本身不得制造或投放市场;作为其它物质的组成、混合物、物品中PFHxS及其盐含量<25ppb,PFHxS相关物质总和<1000ppb(注意此管控要求应以REACH法规修订指令正式文件为准)。
温馨提醒
越来越多的全氟物质纳入到法规管控的同时,执法机构也加大了对全氟物质的执法力度,中认联科建议相关企业结合法规的管控,尽早调查产品中全氟物质的合规性,以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满足法规的管控要求,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违规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