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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丨欧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邻苯豁免条款

作者:中认联科 发布时间:2021-11-22 阅读:1895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新增豁免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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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豁免,是指电子产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暂时不符合RoHS指令的限量要求。RoHS2.0指令豁免清单分别列于2011/65/EU的附件Ⅲ和Ⅳ中,其中附件Ⅳ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测控制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附件Ⅲ则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II 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 I 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V 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

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温馨提醒

RoHS 豁免条款的更新对电子电气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特别是部分被企业频繁使用的豁免条款是否会延期,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制程及经营活动。为确保进入欧盟市场的合规性,中认联科建议相关企业时刻关注ROHS指令豁免更新动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材料替代事宜,避免输欧产品因豁免到期造成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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