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加州州长批准了法案AB652。自2023年7月1日起,禁止在加州销售或分销任何新的(非以前拥有的)含有受管控的PFAS的青少年产品。
该法案的关键定义如下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 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受管控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受管控的PFAS”是指:制造商故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对产品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的PFAS,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添加的化学品中的PFAS成分,以及PFAS是添加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对产品也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或者在产品或产品部件中的含量达到或超过 100 ppm(以总有机氟计算)。
“青少年产品”是指设计为婴儿和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或幼儿泡沫枕头,摇篮,床边睡袋,加高座椅,更衣垫,在机动车和飞机中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婴儿附加床,婴儿床床垫,地板游戏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摇椅,婴儿背带 ,婴儿座椅,婴儿睡眠定位器,婴儿秋千,婴儿旅行床,婴儿学步车,午睡床,护理垫,哺乳枕头,游戏垫,游戏围栏,游戏床,聚氨酯泡沫垫、垫子或枕头,便携式泡沫午睡垫,便携式婴儿睡眠床,便携式挂钩椅,软边便携式婴儿床,婴儿车和幼儿床垫。
以下产品明确排除在要求范围之外:
1、儿童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频和视频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带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或任何相关的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电源装置或电源线
2、医疗器械
3、成人床垫
4、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滥用过程中不会直接接触到儿童的皮肤或嘴的青少年产品的内部组件
该法案还要求制造商在替代青少年产品中的PFAS化学品时,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